巴基斯坦国矿产资源开发与投资环境简介
2009年02月17日 11:10 24570次浏览 来源: 资源网 分类: 锡
三、矿业管理
巴基斯坦矿业的联邦政府主管部门是巴基斯坦石油和自然资源部。其主要职能和任务是提高能源的有效利用;提供能源与自然资源方面的信息;提供能源方面的专业技术服务;制定和实施国家矿业政策,促进外国矿业投资,加强环境保护等。该部还通过油气开发公司、Sui北方管线有限公司、Sui南方管线有限公司、Lakhra煤炭开发公司、巴基斯坦矿产开发公司、Saindak金属有限公司参与能源和矿产的勘查、生产和运输活动。另外,巴基斯坦许多矿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省政府负责。
巴基斯坦矿业管理法律和法规主要包括:1948年的《油田(联邦控制)法》,1949年的《巴基斯坦石油(开采)法规》,1958年的《矿山和矿产法规》,1960年的《巴基斯坦采矿特许法规》。1986年《巴基斯坦石油(勘探和开发)条例》。1991年《新石油法》等。
1.固体矿产矿权管理
若要在巴基斯坦从事矿产开发活动,必须得到政府授予的相应矿权:
踏勘许可证:面积100-1万平方公里,期限12个月,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该许可证是非独占性的和不可延期的。但是该许可证持有者将有权获得占面积10%的勘查许可证。
勘查许可证:面积1000平方公里,期限3年,可延期2次,每次3年。每次延期必须将前次所占有的勘查面积的一半退出来。在持证的头两年间不得把勘查许可证转让给第三方。
矿区保留许可证:当经济条件不利(如金属价格突然暴跌),开发某一矿山不经济时,颁发为期两年,可延期1年的矿区保留许可证。
采矿租约:面积不超过250平方公里,期限可达30年。可延期10年或展期到矿山服务年限(取二者较小值)。
对于踏勘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的申请,将在120天内作出决定。对于矿区保留许可证的申请,将在180天内作出决定。对于采矿租约,60天内作出决定。所有关于矿权授予、撤消、转让和没收的决定均将立即在省政府的公告上发表。矿业公司有权申请国际仲裁。经发证部门批准可以转让采矿租约。外国公司无须在当地注册就可以申请并被授予勘查许可证,但不在当地注册将不能被授予采矿租约。
2.油气矿权管理
在巴进行油气的勘查与开发活动,必须得到政府授予的以下几种权证:
1)石油普查许可证:初始期限1年,可延期1年,不受面积限制。到期后原面积的一半可延期1年。
2)陆上石油勘探许可证:期限5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3年,第二阶段2年,用于勘探可有两次延期,每次2年。如果发现石油,在发现地区允许有最多2年用于评价的延长期。最大面积2500平方公里,第一阶段后退回初始面积的30%,第二阶段后退回剩余面积的20%,第二次延期退回剩余面积的10%;
3)海上石油勘探许可证(浅海):初始期限5年,分3个阶段,1和2阶段各2年,第三阶段1年。用于勘探可有两次延期,每次2年。如果发现石油,在发现地区允许最多2年用于评价的延长期。最大面积2500平方公里。第一阶段后退回初始面积的30%,第二阶段后退回剩余面积的30%,第一次延期结束后退回剩余面积的20%;
4)海上石油勘探许可证(深海):初始期限5年,分3个阶段,1和2阶段各2年,第三阶段1年。用于勘探可有两次延期,每次2年。如果发现石油,在发现地区允许最多2年用于评价的延长期。最大面积2500平方公里。在初始期后退回初始面积的30%,第一次延期退回剩余面积的20%;
5)陆上石油开采租约:期限为25年,可延期5年;
6)海上石油开采租约(浅海):期限为25年,可延期5年;
7)海上石油开采租约(深海):期限为25年,可延期5年。
四、与矿业有关的税费
1)所得税:国营公司为35%,私营或外国公司为43%。近海石油开采的公司所得税按40%收取,陆上石油开采公司按50-55%收取。
2)权利金:主要由省政府征收。1995年以前大多数矿种的权利金是从量计征的。征收的比例各省不同,并时常进行调整。1995年出台的矿产政策中,对煤炭、建材及工业矿物保留了以前的从量计征的方式。对其他矿产的权利金采用按价计征的方式。宝石(翡翠、红宝石等)为10%,贵金属和半宝石3%,贱金属2%,其他为1%。
3)执照费和土地租金:踏勘许可证申请费约15000卢比。勘查许可证申请费及延期费各为5 万卢比。勘查许可证持证者每年还必须支付土地租金,头3年为250卢比/平方公里,第4年750卢比/平方公里,第5年1000卢比/平方公里,第6年1250卢比/平方公里,第7年2000卢比/平方公里,第8年2500卢比/平方公里,第9年3000卢比/平方公里。矿区保留许可证申请费10万卢比,年土地租金3000卢比/平方公里。采矿租约申请费10万卢比,年土地租金3000卢比/平方公里。
此外,巴基斯坦政府与中国政府签订有避免所得税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89年11月 伊斯兰堡)。
责任编辑:毋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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