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完善相关细则 力保期锌平稳上市
2007年03月23日 0:0 4409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铅锌资讯
在新修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持仓总量(X)超过12万手、14万手、16万手时,分别依次提高到6.5%、8%、10%。
临近交割期时,锌的保证金提高梯度定为四档,即从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分别将锌的保证金提高到7%、10%、15%、20%。
当某锌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7.5%;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9%;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0.5%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当锌期货合约出现单边市时,D2、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确定为6%、6%,D1、D2、D3交易日收盘结算时收取的保证金确定为7%、9%、9%。
会员及投资者应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将其持有的锌期货合约的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顺延一天)。
交易所实行投机头寸限仓制度。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实行比例限仓,即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大于或等于12万手,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限仓比例分别为15%、10%、5%。交割月前第一月实行绝对值限仓,即某一期货合约,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限仓额分别为8000、1200和800手。交割月份也实行绝对值限仓,即某一期货合约,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限仓额分别为3000、500和300手。
新修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规定,锌品种交割商品必须全部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交割细则规定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锌锭的重量为25吨,实物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1%。交割单位定为25吨。交割商品的包装要求每一交割单位的锌锭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每捆包装采用30-32*0.9-1.0mm表面作防锈处理的钢带捆扎,捆扎应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商品标志、批号及捆重;国产锌的每锭重量为20——25KG。国产交割商品要求出具《产品质量证明书》,进口商品要求出具《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期锌的交割手续费定为2元/吨。
新修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锌套期保值头寸的申请必须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的20日之前提出。获准锌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允许的建仓期限截止时间为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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