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行业行政垄断亟须打破
2012年03月23日 16:22 1401次浏览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分类: 媒体聚焦 作者: 潘伟尔
最近,中石油主动与浙江民企洽谈上百亿元的石油项目合作。无论结果如何,至少这是降低行政垄断程度的一种态度。石油行业能这样,难道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行业的国企,就不能降低行政垄断程度吗?
最近,某省6个省管国有煤炭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理由是“提高产业集中度,转变煤炭经济发展方式”。
但笔者认为,竞争性行业的国企合并、整合,是行政垄断的一种表现,与国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方向背道而驰。这样的合并能快速提高集中度,却不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如:印度煤炭公司是国有煤炭企业,其煤炭产量约占印度煤炭总产量的87%,产业集中度不可谓不高。但是,其煤炭经济发展方式远不如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的非国有煤炭企业。因此,从2009年开始,印度政府已着手打破印度煤炭国资垄断,通过引入竞争,来提高煤炭产业效率。
一谈到我国矿业发展,人们很容易想到矿山企业数量多、非法矿点多、产业集中度低等问题,但很少有人去思考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于是,在“产业政策、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的口号下,一些地方政府用行政手段去关闭民营矿山企业,用国有矿山企业去“兼并”民营矿山企业,结果导致矿产资源开发向国有资本集中,形成国有资本垄断。
一些产煤大省喜欢以“民营煤矿数量多,国营煤矿数量少”来否定国企对煤炭产业存在行政垄断的事实。其实,判断煤炭行业是否存在行政垄断,不能只看企业个数,而应该看民企、国企的市场占有率,看煤炭资源、煤炭项目、煤矿融资、煤炭运力和煤炭市场等要素配置方式是否公平竞争。毫无疑问,在这些方面,国有煤矿通过行政手段占绝对优势。例如,煤炭资源配置方面,国有煤矿就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划拨得到煤炭资源,而非国有煤矿必须通过招拍挂才能得到;国有煤矿可以将煤炭资源价款转为资本金,而民企必须缴纳现金……
一些人之所以极力主张矿业开发要由国资垄断,不外乎有两个理由:一是认为国企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比民企先进;二是认为矿业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但是,这两个理由事实上并不成立。
笔者认为,国企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的市场竞争力。无论国外《财富》杂志、《金融时报》评出的世界企业500强,还是国内机构评出的国内企业500强,无论是实业企业,还是金融企业,只要稍加比较,就能看出同行业内的国企与非国企孰优孰劣。例如,央企中石油是《金融时报》评出的2010年世界企业市值500强的第一名,但中石油的效率只有国际非国企壳牌石油的1/23,能说中石油强?能说中石油先进、有竞争力?就我国煤炭行业而言,在同样煤炭资源条件下,国有煤矿的效率只有非国有煤矿的70%左右。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谁该被淘汰?
国企规模大并不等于强,甚至“越大越弱”。在行政命令下,国企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在一夜之间成为世界500强第一大企业,比如将我国三大国有石油公司一夜之间合并成一个公司;也可以一夜之间利润倍增,比如通过行政手段给予大量的政府补贴。国企可以一夜做大,但很难做强。因为国企天生就没有竞争基因,即“跳楼机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曾提出理性经济人花钱办事的四种情况:花自己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经济,花自己的钱为别人办事,最有效率;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国企管理者就属于最后一类。
相反,民企高管是用自己的钱为自己办事,有“跳楼机制”。发达国家深谙此道,所以鼓励民企发展,激发国家创新力和竞争力。事实上,世界企业500强中真正强的是非国企,矿业巨头必和必拓、力拓、淡水河谷等都是非国有企业。
企业要做大做强,关键是看怎么做大,是通过市场竞争做大还是通过行政手段做大?不同所有制企业做大的途径不同,因而竞争力不同。目前我国民资矿山企业规模普遍小,不是没有竞争力“长不大”的表现,而恰恰暴露出近20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艰难和相关政策的偏差,一些地方政府和国企利益集团害怕民企竞争,害怕民企长大,甚至恨不得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而使出种种行政手段,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迫使一些民资非法采矿、掠夺性开采、不安全开采、不保护矿山环境。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矿业开发中出现的非国有矿山企业的许多问题,正是国企与民企不公平竞争的结果。
至于“矿业属于资源性行业,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命脉,必须有国企控制”的认识,更是不值得一驳。粮食不仅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经济命脉而且关系社会稳定,难道我们要回到人民公社那样的准国有化粮食生产模式,由国企控制粮食生产而让人们饿肚子吗?发达国家的矿业开发几乎都在非国企,能说这些国家经济不安全?
可喜的是,在今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业界称“新36条”)和相关政策的引导下,最近,中石油主动到浙江与民企洽谈上百亿元的石油项目合作。无论结果如何,至少这是降低行政垄断程度的一种态度。石油行业能够这样,难道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矿山行业的国企,就不能降低行政垄断程度吗?
责任编辑:lee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no-pilot.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