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钼业上市资产评估存疑云
2012年06月28日 11:8 3684次浏览 来源: 中国资本证券网 分类: 钼
洛阳栾川钼业股份有限公司(03993.HK,洛阳钼业、栾川钼业)A股首发申请已获通过。
这是继紫金矿业(601899)之后,又一矿业H股公司回归A股。
栾川钼业此次拟登陆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票5.42亿股,发行后总股本54.18亿股,其中A股41.07亿股,H股13.11亿股。
栾川钼业,是以钼钨的采、选、冶、深加工为主,集科研、生产、贸易为一体的海外上市公司,公司市值居世界矿业前30位。
栾川钼业的回归再次将人们的目光引向国资流失。
洛阳钼业2007年H股招股书显示,根据中国估值师向栾川县政府提交的估值报告,洛钼有限(洛阳钼业前身)截至2004年6月底的资产净值获评估为1.81亿元,扣除国有资本冲减1.08亿元后,剩下7302万元,再加上当年7月、8月两个月公司的净利润6500万元,“于2004年8月底洛钼有限的实际经评估资产净值为人民币13804万元”。
而在此次栾川钼业的A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这一评估值发生了变化。“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8月30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洛中会事评报字〔2004〕第073号),对洛钼有限改制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经评估的国有资产价值为18122.98万元。”
紧接着,在A股招股书中,栾川钼业指出,鸿商控股对洛钼有限增资的价格是在上述资产净值的基础上确定的,也即1.81亿元的定价基准,“上述增资价格作为改制方案的组成部分得到了栾川县人民政府的批准以及洛阳市国资委的确认”。
而在H股招股书中,洛阳钼业则指出,1.38亿元的评估值较洛钼有限剩余国有资本账面值(1.43亿元)为低,“洛钼有限及鸿商控股同意,以洛钼有限余下的国有资本账面总值(即人民币1.43亿元)作为厘定鸿商控股投资认购洛钼有限的价格基准。”
同一次股权转让,在两次上市的两份招股书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价格基准。
作为中国最大的钼生产商,栾川钼业早在2004年改制重组之时,就已受到各路资本追捧,包括上海复星、紫金矿业等知名企业。但最终胜出者却是名不见经传的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9月,洛阳市栾川县政府批准连年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的洛阳钼业重组以及增资。重组前,洛钼有限资本金为2.51亿元,为当地政府全资拥有。鸿商控股斥资1.37亿元夺得栾川钼业49%的股份,职工改制身份置换金4101万元,鸿商控股合计以1.78亿元的代价入主栾川钼业。根据原来的改制方案,集团增资扩股后,栾川县政府占51%,栾川县政府再将25%股份转让给管理层群体,使自己的股份降为26%,逐步退出,从而实现上海鸿商相对控股。
资料显示,鸿商控股成立于2003年7月,自然人于泳持有99%股份,瓦房店韦斯特工艺纺织品有限公司持有1%股权,其股东持股比例为:于泳、张淑珍、于滨、于萍分别持股30%、60%、5%和5%股权。
“栾川县的主要想法是,钼业是当地的支柱产业,地方上要绝对控股,但是,上海复星提出的方案要求绝对控股,占90%,福建紫荆矿业集团也是如此,唯独一家叫上海鸿商产业控股集团的民营企业,不要求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即可。”洛钼改制的顾问河南九鼎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张保盈曾说。
但让人称奇的是,两个月就实现了6500万利润,面对拥有如此强大盈利能力的栾川钼业,鸿商控股却只用1.8个亿不到就买下49%的股权。仅仅在三年之后,洛阳钼业香港上市之际,这部分股权的市值已近200亿元。
根据栾川钼业招股书申报稿,该公司2011年实现的净利润为11.18亿元,回归发行后总股本为54.18亿股,每股摊薄收益为0.21元,参照同行业金钼股份(601958)目前56倍市盈率,则栾川钼业上市合理股价应在11.76元。
依据上述估算,鸿商控股持股市值将高达202.98亿元,入股不到8年的时间,浮盈逾百倍,达113倍,这还不包括获得的现金分红。据鸿商控股披露的消息,栾川钼业历年来贡献给鸿商控股的现金分红金额近20亿元。
对于相关问题,栾川钼业并未回应本报记者的采访。
对于栾川钼业A股与H股招股说明书上在出现的前后数据不一致的问题,一位立信会计事务所北京分部的审计人员向本报记者表示,“两次资产评估为何不一致,到底哪一个更有公信力?搞不好这就是大宗的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是圈钱。因为资产评估金额相差这么多,几乎可以想像是不是事务所在给他虚假增资。我更倾向于较小的数字比较真实,而较大的数字可能有水分。”
责任编辑:hq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no-pilot.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