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薄膜抑晶硅抬高光伏产业门槛 工信部新政为后续配套政策铺路
2013年08月29日 9:49 2682次浏览 来源: 证券日报 分类: 光伏
8月28日,工信部公开发布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件”),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细读条件,不难发现,管理层欲借此新政,通过规范我国现有以及新建、改扩建光伏制造业项目的方式,达到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兼并重组、提升创新能力,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最终目的。
此外,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该条件实质是在为年内将陆续出台的光伏‘金融、并网、补贴、监管’四项新政铺路。其中,并网和补贴新政最快将于9月问世”。
“光伏系列政策总体可理解为横纵两线,横线是之前提及的金融、并网、补贴、监管等,纵线则由此次条件针对的光伏制造业起始,下一步将扩展至光伏电站,甚至如今已趋向多元化的电站投资主体和用户。当然,鉴于光伏电站,尤其是分布式电站建设尚未大规模启动,此类政策出台,或许仍需时日。”任浩宁认为。
淘汰、创新并举
严苛制度保落实
总体而言,此番条件对我国已建、待建光伏制造项目分别设置了“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与管理”等七项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条件为保证政策落实,设置了严苛的监督、管理制度。
待条件完成意见汇总(2013年9月5日后),最终发布实施后,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而凡不符合条件的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将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规范条件的要求。
未来,工信部将在抽查,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定期公告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而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及项目,将被撤销公告资格。
记者注意到,此番条件中除设置常规标准外,特别在“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中提出,未来我国要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与此同时,条件参考国家科技部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对光伏制造业提出了“光伏制造企业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应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的要求。
在任浩宁看来,条件希望借助这些条款,促进我国光伏制造业淘汰落后产能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而想要达到如上标准,对那些光伏“龙头”企业而言轻而易举,但对中小型光伏企业来说,却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只要监督严格,几乎很少有中小型光伏企业可以做到每年拿出‘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投入工艺改进、研发环节。”一位光伏企业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不过,任浩宁也向记者着重表示,“条件本属‘防御型政策’,换句话说,它应该在我国光伏业出现产能过剩前发布。而就目前来看,在缺失其它配套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其也略显‘单薄’”。因此,他呼吁,“有关光伏业‘金融、并网、补贴、监管’等政策应尽快发布,尤其是对产业至关重要的并网和补贴政策”。
有意为薄膜太阳能
提供成长空间
在采访中,多位企业界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番条件设置的产品标准甚高,同样是很多中小型光伏制造企业无法实现的。
“比较明显的是,条件为晶硅类光伏制造企业设置了严格的技术标准,相对于此,薄膜则显得较为宽松。”上述企业界人士认为。
事实亦是如此,据记者了解,目前晶硅业界,能够实现20%以上光电转换率的企业屈指可数。而2012年9月,汉能集团曾公开宣布,在其成功收购德国Q-CELLS子公司、铜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制造商Solibro后,铜铟镓硒(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将具有全球最高的模组转换效率,可达17.4%。
而今,通过三次技术并购(Solibro,到MiaSolé,再到Global Solar Energy),汉能已整合了全球最先进的薄膜技术。据悉,目前,汉能掌握非晶硅-锗、非晶硅-纳米硅、铜铟镓硒等7条全球领先的薄膜技术路线,薄膜太阳能组件量产转化率已达到15.5%,研发转化率最高已达18.1%。
任浩宁介绍,“目前,业内有一种声音,认为薄膜化和柔性化是光伏产业发展的未来和总趋势。一方面,由于薄膜光伏组件具有能耗低、无污染、柔性可弯曲、弱光响应性好、光照角度要求低等优势,最适合分布式发电的太阳能电池技术需求;另一方面,薄膜太阳能未来很有可能与汽车、书包,甚至衣服相结合,深入到人们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
“从标准上看,条件的确给予了薄膜更为宽松的环境。首先,由于我国光伏产能过剩主要集中于晶硅类企业,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家涉足薄膜;其次,薄膜的出口不受‘中欧光伏价格承诺’限制,其很有可能成为中国光伏的另一突破口。”任浩宁表示。
责任编辑:mqk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no-pilot.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