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产能过剩

2013年09月04日 10:51 296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光伏

  一家之言赵福军
  需求不确定性与生产成本较高双重因素,使得市场对企业进入太阳能光伏产业产生的激励作用有限。尽管市场的激励作用有限,但是太阳能光伏产业却存在过度进入、产能过剩现象。企业进入产业除市场因素之外,还有政策因素。笔者从企业能享受到的优惠政策角度,揭示太阳能光伏产业过度进入的内在机制,希望能为理解太阳能光伏产业产能过剩形成提供新的视角,为化解太阳能光伏产业产能过剩提供一点思路启发。
  一、地方政府对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过度响应,并实施力度较强的优惠政策
  太阳能光伏产业被列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主要包括: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12年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相关完善支持政策,等等。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从能查找到的资料看,基本上全国各省(市)都在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努力打造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具体包括:(1)财税优惠政策。出台了与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消费、人才等方面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等。(2)土地优惠政策。对土地价格、土地供给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3)融资担保与优惠政策。(4)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政策。(5)政府采购政策。(6)提高管理效率与灵活性。
  二、较强力度的优惠政策诱导企业快速、过度进入太阳能光伏产业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地方政府出台有关太阳能光伏产能的相关优惠政策力度大、政策面广、政策手段多样化。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包括产品市场、人力资本、资金、土地、研发、技术等要素市场以及关联市场,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优惠政策体系;优惠政策不仅包括省级政府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还包括很多地级市、县也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方式包括财政、金融、人才、政府采购、土地、政府管理等。总的来看,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之广、优惠政策方式之多、省市县三级政府都出台了优惠政策,形成力度较强的优惠政策体系。
  力度较强的优惠政策,不仅诱导企业过度进入,还促使企业快速进入。从产业发展的自然演进规律看,产业从起步到发展、成熟,需要人才与科研等要素市场、产品市场的培育等多环节的协调配合,一般都会经历较长的时间过程,而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从开始、发展到产能过剩只有四五年左右的时间。从能查阅到的相关资料看,我国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是近十年左右的事,太阳能光伏产业开始起步、快速发展大约在2004年、2005年左右,出现产能过剩大约在2007年、2008年左右。当前,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已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
  三、化解太阳能光伏产业产能过剩的思考
  当前,全国各地太阳能光伏产业产能过剩已存在,企业退出成本高,地方政府为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投入了财政资金、占用了土地资源等等。化解太阳能光伏产业产能过剩,短期内就是要让地方政府积极支持化解太阳能光伏产业产能过剩。可在现有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基础上,推动各地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模式,形成太阳能光伏产业链内的分工,而不是低端的重复。与此同时,化解太阳能光伏产业产能过剩,需要协调好地方政府的行为,差异化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责任编辑:mqk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no-pilot.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