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2014年03月12日 9:4 1412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对搬迁改造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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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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