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2011-2020年)

2014年03月13日 10:53 3563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六)发挥地勘单位找矿主力军作用
  充分发挥地勘队伍的专业技术优势。各级政府在实施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重要规划和重大项目前,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征求和合理采纳专业地勘队伍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地勘队伍在经济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地位、资源保障作用和综合服务功能。地勘单位要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为契机,以地勘单位改革为突破口,扎实推进改革与发展,积极主动参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出色完成各类项目,提交重大成果和优质报告。
  提升地勘队伍的技术装备水平。“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将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属地化地勘队伍进行技术装备更新改造,促进地质勘查单位技术进步,提高地勘队伍的地质找矿水平。
  探索建立地质找矿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要求,修改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省级分成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地质找矿发现奖、重大找矿突破奖和地质工作成果质量优秀奖的奖励办法,并在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中逐步推开。从我省探矿权、采矿权“两权”价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江西省地质科技成果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地质找矿、地质勘查、地学领域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应用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探采一体的激励机制。
  增强地勘单位的自我发展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扶持地勘单位的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地勘行业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全面提升地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深化内部管理、分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体制,转变机制,努力建成人才结构合理、勘查手段齐全、设备仪器先进、生产科研结合、管理科学规范的地勘队伍。
  加强地勘单位的合作与交流。以江西省地质学会和江西省矿业联合会为平台,定期开展年会、学术交流、专题研讨或技术比武,引导省内与省外地勘行业之间,地勘行业各部门之间、基层地勘单位之间开展合作与交流,共同提高地勘单位的技术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实力,逐步确立商业性勘查和探矿权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七)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
  加强探矿权出让“两个总量”控制。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供给和市场需求情况,对一定时期内各矿种矿业权的可出让总量进行科学的测算。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各年度的矿业权出让数量和出让面积。通过出让个数和出让面积“两个总量”控制,调节供需平衡,引导市场价格,促进全省矿业权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制定《江西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全面推行矿业权网上交易管理。建立矿业权市场信息发布、可查询和公开交易制度。规范矿业权网上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促进资本和技术的结合。鼓励和支持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组建自己的勘查单位或与地勘单位联合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积极主动向勘查领域发展。在其毗邻地区进行探边摸底的生产性探矿,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鼓励和支持地勘行业各主管部门以局为单元,组建大型矿业投资集团或勘查开发一体化企业,扶持地勘单位组建从事矿产勘查与开发的中小型矿山企业或独立矿产勘查企业,鼓励地勘单位与矿山企业组建勘查开发矿业公司,促进地勘单位从“只探不采”、“探采分离”的模式向“探采一体化”模式转变。
  建立中介服务信誉评估体系。积极培育符合市场经济和政策法规条件下的各类中介机构,鼓励企业、私人和社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开展矿业权评估、信息服务、代理咨询和经纪等业务。建立矿业权中介服务信誉评估体系和中介行业自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矿业权市场运行。
  强化对矿业权市场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加快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的具体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同配合搞好矿业权市场建设,加强对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的监督检查,对矿业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提高对矿业权市场的监督管理水平。

贯彻落实江西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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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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