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4年03月17日 10:24 1872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四章 土地利用格局构建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格局构建
  第二十九条 土地利用格局
  充分贯彻落实“两保一优一统筹”的土地利用战略,逐步构建“三带四田四轴多中心”的土地利用格局。
  “三带”:北部青龙抚宁山地乡村旅游发展带、中部昌黎抚宁卢龙生态观光旅游带和东南部滨海休闲度假旅游带三条旅游发展带;即北部水源山林生态保护带、中部山林绿廊生态保护带和东南部海岸资源生态保护带三条生态保护带。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优先保障旅游项目及配套设施用地,实现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协调统一。
  “四田”:卢龙县、昌黎县南部、昌黎县东北部-抚宁县西南部和京沈高速公路以北抚宁县-海港区-山海关区4片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域。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四轴”:依托交通干线由中心城区向北部、西部、西南部和南部辐射的四个产业发展轴,即向北沿承秦高速公路延伸以金属压延装备制造业、建材业为主,向西沿京沈高速和国道102线延伸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向西南沿京山铁路和国道205线延伸以葡萄酒加工、机械制造业为主,向南沿沿海高速公路延伸以休闲旅游度假为主的产业发展轴。依托交通干线推动产业聚集,统筹规划和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产业发展、城镇化进程推进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多中心”:1个中心城区、1个北戴河新区、4个县城、9个重点镇、16个一般镇相结合的多中心组团式城镇发展格局。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理念,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有序统筹,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进程。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三十条优先布设重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
  规划期内在现有生态林地、河流水库、湿地等布局基础上,增加长城沿线、沿海湿地、青龙河、洋河、石河及城区六河等河流沿岸林地面积;调整石河的自然形态,扩大桃林口水库水面面积;增加沿海湿地防护林和北部山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区面积,形成北部山地水源涵养生态林、西部山地丘陵农田防护林、东南部沿海湿地防护林为主,众河流防护带纵横交错的“林、河、湿地”相结合的国土生态屏障。
  第三十一条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将全市基本农田中非农用地以及坡度大、质量差的基本农田核减,将城镇村发展及产业发展用地范围内,规划新建、改扩建交通水利能源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予以调出。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原则,在卢龙县、昌黎县南部、抚宁县西部和京沈高速公路以北等基本农田分布集中的区域进行补划,优先将相对集中连片、优质高产的一般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予以重点保护。形成卢龙县低山丘陵区、昌黎县南部冲积平原区、昌黎县东北部山前平原区、抚宁县西北部低山丘陵区、抚宁县西南部山前平原区、城区京沈高速公路以北山前平原区等4个基本农田集中区。
  第三十二条 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优先保障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夫”字型高速公路网和“四纵六横十六条线”干线公路;加快津秦客运专线、京秦城际铁路等城际铁路建设;全力保障“西港东迁”实施和山海关港区建设;加快推进空港物流业建设和滨海地区旅游码头建设。
  重点保障水利设施用地,积极推进戴河、西洋河、石河、青龙河等综合治理和改造建设。
  科学安排旅游及配套设施用地,促进山地乡村旅游业、生态观光旅游业和滨海休闲旅游业发展。
  有序安排能源设施用地,促进背压式热电联产和昌黎风电等电厂建设,加快建设变电站所,保障电力供应。
  合理安排通信设施用地,有序推进城乡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新一代互联网建设。
  第三十三条 优化发展城镇村建设用地
  充分考虑已探明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分布状况情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布局。按照优先发展中心城区和北戴河新区、重点发展县城、加快发展重点镇、适度发展一般镇的原则,积极培育“1629”城镇发展格局:“1”即秦皇岛市;“6”即由滨海地区的山海关组团、海港组团、北戴河组团、北戴河新区组团,以及昌黎组团和抚宁组团构成的秦皇岛“4+2”大都市区;“2”即卢龙和青龙两个县城,是未来市域北部发展的中心城镇;“9”即昌黎县的龙家店镇、靖安镇、刘台庄镇,抚宁县的留守营镇、石门寨镇,卢龙县的石门镇、双望镇,青龙满族自治县的祖山镇、肖营子镇9个重点镇,是承接中心城区和县城辐射,带动农村地区发展的节点和纽带。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均不属于地质灾害高发区。
  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重点发展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临港产业聚集区、河北昌黎干红葡萄酒产业聚集区、北戴河新区、首钢秦皇岛工业园、青龙满族产业聚集区;加快发展河北昌黎工业园、北戴河经济开发区、卢龙县工业区、深河工业园;积极发展秦皇岛西部工业区、昌黎空港产业聚集区、曹妃甸秦皇岛临港产业园等产业聚集区。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的原则,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重点向经济基础和发展条件好的中心镇和中心村倾斜,引导农民居住逐步向中心镇和中心村集中。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用地,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四条 合理安排园林草等城乡绿色空间
  有效保护青龙满族自治县西部、中部,抚宁县西北部、西南部、东南部,昌黎县北部、东部和卢龙县西南部的林地,加强长城沿线生态防护林经济林绿化工程,河流水系水库防护林、用材林绿化工程,城镇村庄绿化与绿色通道绿化工程,沿海湿地海防特用林绿化工程等四大生态林工程建设;加强青龙河等河流沿岸用材林基地,林木种苗基地和北部山区以刺槐为主的饲料林基地等三大林业基地建设。
  大力发展采摘观光休闲农业,着力对山海关大樱桃,昌黎、卢龙和抚宁葡萄、青龙板栗等优质果品基地实施提质增效工程,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重点建设海港、北戴河鲜切花基地,高档彩叶园林绿化苗木基地,昌黎、山海关中高档盆花基地等花卉基地,逐步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结合植树造林扩大适宜放养柞蚕的柞坡面积,利用闲散边地增加桑树面积,促进蚕桑基地建设。
  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为前提,适当安排养殖用地,积极发展昌黎、抚宁等扇贝浅海基地养殖和洋河口至滦河口浅海滩涂养殖;适当安排增加农田基础设施用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合理安排城乡绿色空间,充分发挥其生产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
  第五章 土地利用区域统筹
  第一节 区域土地利用综合调控
  第三十五条 东部城市重点建设区
  范围、规模、特点:该区包括海港区、山海关区,土地面积43776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5.62%。区内建设用地比重高,人口密度大,整体发展优势明显,各项基础设施以及经济建设条件较好,土地经济效益全市最高。
  发展定位:着力发展临港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滨海休闲旅游业,积极促进环渤海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港口物流集散地和生态休闲度假中心的建设,努力建设成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综合性枢纽港口、滨海度假多位一体的综合型现代都市。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城乡和谐健康发展;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发挥滨海资源和交通便利的优势,合理安排旅游项目及配套设施用地,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增加城乡绿色空间。
  第三十六条 东南部沿海旅游发展区
  范围、规模、特点:该区包括北戴河区和北戴河新区,土地面积54735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7.02%。该区地理位置优越,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其中北戴河区是驰名中外的避暑胜地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北戴河新区被誉为中国最美的八大海岸之一。
  发展定位:重点发展滨海休闲旅游业,全力打造中国生态休闲度假中心。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保护性开发利用区内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建设宜居、宜游的生态环境。围绕区域内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条件,完善区域旅游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引进高端休闲旅游项目,带动区域旅游业发展。
  第三十七条 中部南部丘陵平原发展区
  范围、规模、特点:该区包括卢龙县全部、抚宁县和昌黎县大部(不含北戴河新区),土地面积330178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42.38%。该区以农用地为主,耕地和基本农田分布集中,人口密度较低,单位土地面积的经济产出效益较低。
  发展定位:以现代工业、商贸为主导,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大力培育新型产业,做好与中心城区的产业对接,打造冀东区域重要的食品加工业、现代制造业生产基地、葡萄酒文化休闲度假中心。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和生态功能,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合理增加城镇用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协调;深化“绿色、生态”理念,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为前提,依托重要交通干线合理规划产业发展及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促进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
  第三十八条 北部山地生态发展区
  范围、规模、特点:该区以青龙满族自治县为主,土地面积350468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44.98%。该区以山地为主,农用地比重大且以林地为主,耕地分布零散且质量低,受地形条件影响,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单位土地面积的经济产出效益最低。
  发展定位: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高产、优质、特色的现代农业,逐步调整农业结构和布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发展满族特色旅游业和山地生态旅游业,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引进适合当地资源环境发展的机械铸造、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等为主的新型工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打造区域中心之城、山水园林之城、民族特色山城的宜居生态山水城市。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因地制宜调整农用地结构与布局,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林地,发挥生态和生产双重功能;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生产和景观功能;切实保护水源保护地和自然与文化遗产用地,综合整治水土流失、土地退化;合理利用独立工矿用地,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改善矿区土地生态环境;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各业各类用地,积极发展山地生态旅游业。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管制
  第三十九条 基本农田集中区
  规模及范围:该区面积18096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3.17%;主要分布在西部低山丘陵区、东中部山前平原区和南部冲积平原区,形成卢龙基本农田集中区、昌黎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昌黎东北部-抚宁西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和京沈高速公路以北抚宁-海港-山海关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带等多个基本农田集中区。
  主导功能:该区以耕地为主,是优质高产、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布局的区域,是重要的粮、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区,是基本农田整理的重点区域。
  管制措施:严格遵循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土地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规定,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加强区内土地整治,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鼓励区内其他用地向农用地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转化;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非农用地,不得擅自扩大面积;限制与本区主导功能不相符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四十条一般农业发展区
  规模及范围:该区面积20002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5.61%;主要包括青龙满族自治县西部中部、卢龙山地丘陵南部、昌黎冲积平原北部和东南部,以及抚宁山前平原等园林混合区,山海关生态观光农业发展区、北戴河观光农业发展区等。
  主导功能:该区是除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发展区外,以综合发展种植业、林果业、水产业等为主的区域,是林果、畜牧、水产等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基地。
  管制措施: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不得擅自转变用途;合理调整农业结构,鼓励区内土地利用向特色农业、生态观光等现代农业方向发展;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加快耕地后备资源和其他零星非耕地资源转化为耕地;区内耕地确需占用的,须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并严格贯彻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第四十一条 城镇村发展区
  规模及范围:该区面积5027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44%;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北戴河新区,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4个县城,留守营、石门寨、石门、肖营子、龙家店、刘台庄、双望、祖山、靖安等9个重点镇的城镇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范围,以及一般镇、乡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范围。
  主导功能:该区以城乡建设用地为主,人口和二三产业集中分布,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村建设为主,是城镇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所在区域,是未来城镇村发展与产业集中布局的重点区域。
  管制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进行控制,城镇村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加大区内低效用地及闲置土地的整治力度,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提高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水平;区内其他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按原用途合理利用。
  第四十二条 独立工矿区
  规模及范围:该区面积224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29%;主要分布在青龙满族自治县东南部、卢龙县西南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和北戴河区西部。
  主导功能:该区以采矿用地以及独立建设用地为主,是规划期内大中型矿山、化工企业及其他不易在城镇村居民点集中布局的区域。
  管制措施:区内土地开发利用应与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及时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防止水土流失、污染扩散及生态破坏;区内土地利用应遵循节约集约和保护资源的原则,严格供地标准,尽量少占或不占优质耕地。
  第四十三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规模及范围:该区面积842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8%;主要包括桃林口水库、洋河水库、石河水库等地表水源保护区,青龙河、滦河、洋河、戴河、汤河、新开河、沙河、石河等河流,哈动力码头至沙河口、汤河口至戴河口以及七里海等沿海湿地。
  主导功能:该区是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河湖及其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
  管制措施:区内土地利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水源保护区实行强制性保护,加强水库及江河周边的植被保护及污染防治。严格限制区内土地开发类型和强度,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和农牧业生产活动,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第四十四条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规模及范围:该区面积2234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6%;主要包括昌黎黄金海岸、老岭、都山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核心区,柳江国家地质公园核心部分,北戴河、山海关、祖山、黄金海岸、南戴河、碣石山等景区组成的北戴河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北戴河、山海关区等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及长城保护带。
  主导功能:该区是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
  管制措施:严格保护资源环境和文物遗迹,防止区内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物扩散;区内土地利用符合国家、河北省和秦皇岛市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区内各类建设活动,除允许适度建设与自然保护、风景旅游相关的配套设施外,原则上禁止其他各类大规模建设;限制区内现有建设用地的扩张,引导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人口逐步向城镇村发展区等外部区域有序转移;充分发挥区内生态绿地的间隔、景观功能,不得随意侵占。
  第四十五条 林业发展区
  规模及范围:该区面积2516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2.22%;主要分布在青龙满族自治县中部、东部和长城南侧抚宁县北部、东部。
  主导功能:该区是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配套的设施用地等划定的区域。
  管制措施: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资源保护和开发;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林业配套设施用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除基础设施建设外禁止占用区内有林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
  第三节 县(区)土地利用调控
  第四十六条 规划指标调控
  《规划》确定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约束性指标,各县(区)严格落实,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县(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以及园地、林地和牧草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通过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县(区)应在《规划》确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下,积极配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执行管制措施,加强辖区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促进和谐的土地利用秩序形成。
  第四十七条 土地利用指引
  (一)海港区
  土地利用重点是促进生产用地、生活用地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的平衡和协调;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优先发展东港镇和海港镇,重点发展西港镇和海阳镇,积极发展北港镇;贯彻落实节约用地制度,加大城区内闲置土地、空闲地、低效建设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合理保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和秦皇岛临港产业聚集区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滨海休闲旅游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农用地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安排园林地,发展特色观光农业。
  (二)山海关区
  土地利用重点是严格保护古城及文物古迹,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尤其是山海关林场和城市组团间绿化隔离带;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重点发展孟姜镇、第一关镇,积极发展石河镇,有序推进区内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合理保障秦皇岛临港产业聚集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滨海休闲旅游业及配套设施建设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石河综合整治。
  (三)北戴河区
  土地利用重点是突出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严格保护北戴河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国家湿地公园、文物古迹等用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合理保障滨海休闲旅游业及配套设施建设、北戴河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需求,适度开展城镇化建设;积极发展海滨镇、重点发展戴河镇,有序整理区内农村居民点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四)青龙满族自治县
  土地利用重点是处理好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环境的关系,保护各类重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加强土地生态修复、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等土地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发挥区域生态屏障作用;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农村居民点整理等,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合理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青龙满族产业聚集区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和乡村山地旅游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积极开展农用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鼓励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
  (五)昌黎县
  土地利用重点是平衡协调生产、生活、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的结构和布局,加强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加大城镇化建设、产业集聚发展和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强农用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观光农业等现代农业的发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促进城乡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和集约高效利用;统筹安排各业用地,重点保障城镇用地需求、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观光旅游业及配套设施建设,北戴河新区、河北昌黎干红葡萄酒产业聚集区昌黎部分和河北昌黎工业园、秦皇岛西部工业区、昌黎空港产业聚集区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严格保护黄金海岸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北戴河风景名胜区(碣石山景区)核心景区用地,积极开展土地生态建设,充分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六)抚宁县
  土地利用重点是突出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协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加强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安排各业用地,重点保障城镇发展用地需求、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北戴河新区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生态观光旅游业及配套设施建设,合理保障首钢秦皇岛工业园、河北昌黎干红葡萄酒产业聚集区抚宁部分、深河工业园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抚宁部分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强保护柳江国家地质公园,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
  (七)卢龙县
  土地利用重点是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加大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建设好基本农田示范区;鼓励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加强新农村建设,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业用地,重点保障城镇用地需求、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观光旅游业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合理保障河北昌黎干红葡萄酒产业聚集区卢龙部分、卢龙县工业区、秦皇岛西部工业区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积极开展土地生态修复等土地生态建设工程,促进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六章 农用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耕地补充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并重。
  第四十八条 从严控制耕地流失
  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灾毁及其他原因减少耕地。中心城区、北戴河新区、县城和重点镇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确需占用的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县城、重点镇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合理控制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北部山区及其他生态环境区控制因灾毁及其他途径减少耕地。
  第四十九条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本着“先补后占”的原则,积极推进土地整治,通过农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土地开发等途径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城区主要通过农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等土地整治方式补充耕地,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和卢龙县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土地开发等方式补充耕地,抚宁县主要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土地开发等途径补充耕地。
  经依法批准的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要按规定等级折算,确保综合生产能力有提高;根据各县(区)自然资源禀赋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确定耕地补充规模。
  第五十条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在增加耕地面积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整治逐步提高耕地质量:重点加强卢龙县、昌黎县土地整理,因地制宜推进青龙满族自治县、抚宁县、海港区土地整理,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配套水利设施建设、田间道路和防护林建设、改良土壤等措施改善农田生产条件,稳步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五十一条 发挥耕地多重功能
  拓展耕地保护内涵,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并重,因地制宜发挥耕地多重功能:北部山地区耕地应发挥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中部山地丘陵区和山前平原区耕地应发挥生产功能、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南部冲积平原区耕地应发挥生产功能,东部滨海平原区耕地应发挥生态功能、景观功能、间隔功能。
  第二节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合理调整基本农田、科学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做好基本农田补划与管理,实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集中连片。
  第五十二条 合理调整基本农田
  以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现状基本农田为基础,将其中非农用地以及坡度高、质量低的予以核减,将规划城镇建设、产业集聚发展以及已确定选址的重点项目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予以调出,共核减调出21711公顷。
  优先将低坡度、高质量、集中连片、城镇建设和产业聚集发展用地范围以及已确定选址的重点项目外的优质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予以保护,共调入12967公顷。
  在基本农田调整基础上,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集中建设、加强管护,保证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5220公顷。
  第五十三条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除法律规定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现状基本农田中因农业结构调整为园地、林地,经核实耕作层没有破坏的,仍按基本农田标准进行严格保护,但不得计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通过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田间道路和防护林建设、改良土壤等措施不断加强基本农田集中区建设,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土地生态环境,实现以基本农田建设促进基本农田保护,以基本农田保护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基本农田环境污染治理和土地质量动态监测,防止基本农田污染和退化。
  按照基本农田建设标准进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发挥卢龙县全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达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
  第五十四条 严格基本农田补划管理
  加大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土地整治力度,引导区内建设用地及其他非耕地逐步退出,将零散的基本农田、一般耕地集中布局,提高耕地质量和集中连片程度,改善耕地生产条件,保障基本农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先将整理、复垦和开发验收合格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多划定300公顷基本农田,用于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项目清单参见附表D12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
  第三节 合理安排其他类型农用地
  第五十五条 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运用税费、补贴等经济手段,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用地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山地丘陵区,在不破坏耕作层的情况下,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优化粮食生产结构,稳定发展油料生产,做大做强蔬菜产业,积极发展特色农业,鼓励发展多种经营,促进生态观光、特色农业等现代农业的发展。
  第五十六条 充分发挥林地双重功能
  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禁止毁林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建设征占用国有林地、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河流水系、沿海滩涂等生态敏感区的林地。加快长城沿线、河流水系水库、沿海湿地防护林等生态林地建设;积极实施城镇村绿化,构筑生态屏障。
  稳定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加强退耕林地的管护,保护耕作层不被破坏。支持开展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及低效林地改造,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加强林业基地建设,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林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重功能。
  第五十七条 因地制宜加强园地建设
  引导园地集中布局,加强园地建设,加大内涵挖潜和更新改造力度,从以单纯增加园地面积为主向增加园地面积、提高园地质量、改善园地生产环境转变;园地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其他优质耕地,不得破坏耕作层;适当开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和荒坡地等其他土地;加大采摘观光休闲农业发展力度。第七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五十八条 加强总量控制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合理供给、有效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通过数量上节约集约利用、空间上差异化管制,实现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城镇工矿用地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加强用地审查,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节地型产业用地,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用地粗放低效的项目用地,禁止向淘汰类项目和用地超标、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供地;新建项目要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推广节地型生产工艺和技术。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的使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约用地标准,尽量避让耕地和基本农田。农村居民点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建房严格按标准审批和建设,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严格控制农村新增宅基地面积,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宅基地。
  第五十九条 推进存量挖潜
  (一)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加大对城镇闲置、空闲和批而未用土地的整合力度,鼓励对低效用地的深度开发。加强对城镇低效用地、空闲地和闲置用地的清理、处置,优先引导供应和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二)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按照“农民自愿、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权责挂钩”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性调整,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通过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拆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第六十条优化增量配置
  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于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安排在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益高的中心城区、北戴河新区、县城等区域,用于城镇化建设、临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型制造业和旅游业等发展。
  强化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控制,对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城镇村发展区内年度批次用地审批的规模和范围,合理控制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张速度;对于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调整优化各类用地投放的规模和速度,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第二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
  第六十一条 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与集约利用
  中心城区和北戴河新区优先发展,县城重点发展,重点镇加快发展,一般镇适度发展,合理扩大各级城镇用地规模,坚持城镇统筹发展,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结构、布局和时序,促进各城镇间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提高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中心城区:用地优先保障,注重内涵挖潜,优先利用闲置、低效用地,加强违法、临时和批而未用土地的查处力度,在调控城镇用地总量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新增用地,以用地布局优化促进结构调整,带动城市功能完善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县城:用地重点保障,以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为指导,在现有规模基础上,合理确定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合理拓展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用地空间,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
  重点镇:用地积极考虑,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工业型、商贸型、旅游型等职能特色突出的新型城镇。引导人口和其他生产要素向重点镇集聚,集中开发、集中布局,保障重点镇建设用地的合理、有序供给,通过重点镇建设引导城镇村优化发展。
  一般镇:用地适度考虑,积极发展为大城市和“三农”服务的工业和服务业。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紧凑发展,承接部分农村转移人口,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引导一般建制镇合理扩展。
  产业聚集区:产业聚集区用地合理保障,产业聚集区依托中心城区、县城及邻近的重点镇、一般镇统一规划,有序发展。产业聚集区内优先保障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贯彻循环经济理念,严格项目供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促进低效土地的深度开发利用;提高项目入区门槛,实施项目入区评估制度,通过行政、财政、经济等政策引导和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动态跟踪新建项目开发和土地利用状况,及时处置违法用地。
  第六十二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有序整治
  通过城乡结合部农村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模式挖掘农村居民点用地潜力,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确保生态、生产、生活安全的原则,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实现村庄集中布局、集中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水平。
  通过实施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选择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完善且有较大发展空间、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建设中心村或中心镇,有序撤并规模小、分布零散的自然村。整治后的土地因地制宜利用,农村新增建设用地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用事业发展。
  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法合理流转。农村新增住宅用地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和基本农田。
  第三节 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第六十三条 优先保障交通运输用地
  加强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交通运输用地的整合和布局优化,发挥交通运输用地对经济社会的导向性与控制性双重功能;发挥环京津、环渤海的区位优势,扩大港口腹地,促进临海产业带的形成,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重点安排机场用地,加快秦皇岛4C级支线民用机场及空港物流业建设;合理安排铁路、公路用地,科学合理确定线型,促进城市发展格局的形成;科学安排港口用地,依托“西港东迁”优化用地布局,充分发挥港口综合服务功能、综合物流中心功能、临港产业功能、旅游客运功能、保税及商贸功能。
  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填海造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空间。规划期内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通过填海造地增加建设用地535公顷,并纳入建设用地总规模统一控制,其中海港区积极实施“西港东迁”,推进煤码头建设,为能源运输提供更大的保障;山海关区实施填海造陆,加快发展临港物流产业,为秦皇岛临港产业聚集区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临港物流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保障。
  第六十四条 重点保障水利设施用地
  坚持开源节流并举,可持续发展的水利建设原则,确保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以完善工程体系为基础,规划期内重点保障防洪基础设施用地,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骨干河道治理、河流防洪工程建设和海堤加固建设;以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合理保障供水基础设施用地,加强区域间水资源调配,配套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全面提高水利设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服务功能。
  第六十五条 有序保障能源设施用地
  积极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和“西电东送”战略,优先安排国家已确定和规划的西电东送的电源项目以及向京津唐地区送电的跨区送受电项目,重点安排热电联产、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用地,为发展循环经济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供重要保障;有序安排110千伏、220千伏和500千伏变电站建设用地需求,确保规划期内生活、生产用电安全,将秦皇岛电网建设成以500千伏为主网架和主电源点,以220千伏线路为主供线路,依靠110千伏、220千伏为互供互备手段的坚强电网。
  第六十六条 合理保障通信设施用地
  科学安排电信网、邮政通信网、有线电视网等通信设施用地,有序推进城乡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新一代互联网建设,为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加快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城市提供用地保障。
  第六十七条 科学保障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充分发在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中的优势,加快环渤海地区滨海度假城市和国际性滨海休闲旅游度假胜地建设。按照关于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规定科学规划、统筹管理,严格保护北戴河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优化核心景区外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合理配套旅游基础设施用地,增强城市旅游承载力,更好促进秦皇岛市休闲旅游、滨海旅游和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
  第四节 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六十八条 城乡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允许建设区:该区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中心村或工矿建设发展。该区面积65292公顷。主要涉及城镇村发展区及独立工矿区,包括中心城区、北戴河新区、4个县城、9个重点镇、16个一般镇以及乡、中心村。
  有条件建设区:该区土地是为适应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而依托允许建设区划定的区域。该区面积15891公顷。主要涉及城镇村发展区,分布在中心城区、北戴河新区、县城、重点镇、一般镇的允许建设区周边。
  限制建设区:该区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该区面积672448公顷。主要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业发展区、林业发展区。
  禁止建设区:该区主导用途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该区面积25526公顷。主要涉及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及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包括桃林口水库等水源保护区,青龙河、汤河、石河等河流,汤河口至戴河口、七里海等沿海湿地,以及昌黎黄金海岸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柳江国家地质公园核心部分,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核心区,北戴河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文物古迹保护范围,长城保护带等。
  第六十九条 分区管制规则
  允许建设区: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不改变允许建设区规模、不突破各项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区内土地可用于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限制建设区: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控制独立建设项目用地,促进线型基础设施集中布局,按照标准控制各类用地。规划期内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确实不能调整或复垦的,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建设区:严禁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边界不得调整。
  第八章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第一节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
  第七十条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
  坚持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构建京津冀都市圈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护,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加城市开敞空间和公园绿地,建设宜居美好家园;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规划至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其中山区60%、丘陵区35%、平原区16%。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土地总面积达到15%,退化土地恢复率达到76%;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4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
  规划至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其中山区70%、丘陵区40%、平原区17%。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土地总面积达到17%,退化土地恢复率达到90%;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绿地率达到4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5平方米。
  第二节 构筑土地生态安全格局
  第七十一条 总体格局
  以“北山林、中绿原、南碧海”为基本生态构架,以主要河流和滨海防护绿带为生态廊道,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组团隔离绿带等为斑块,构筑类型丰富、层次交错、功能众多、立体化、网络式、点线面有机结合的绿色空间结构体系,构筑独具特色的“青山碧海绿田原,长城护廊七水穿,生态区、园互镶嵌,蓝色滨城倚东南”的生态安全总体格局。
  第七十二条 格局构成
  “青山碧海绿田原”:“青山”指北部燕山山脉东段的都山、祖山等为主体的中低山;“碧海”指东南部渤海,沿海和近岸海域滩涂防护林及沿海绿化带构成的滨海廊道;“绿田原”指中部平原丘陵区的农田。
  “长城护廊七水穿”:“长城护廊”指长城绿色山地乡村旅游景观廊道;“七水”指青龙河-桃林口水库-青龙河-滦河-渤海,饮马河-渤海,洋河水库-洋河-渤海,戴河-渤海,汤河-新开河-渤海,石河-渤海,沙河-渤海共7条主要河流廊道。
  “生态区、园互镶嵌”:“生态区、园”指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组团间绿化隔离带、城市公园绿地,包括昌黎黄金海岸、老岭、都山等自然保护区共3个自然保护区;柳江国家地质公园;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北戴河海滨、山海关长寿山、祖山、黄金海岸及抚宁渤海森林公园共5个森林公园;桃林口水库、洋河水库、石河水库和昌黎县后孟营地下水共4个水源保护区;北戴河风景名胜区;山海关、海港、北戴河组团间2个绿地隔离带。
  “蓝色滨城倚东南”:“蓝色滨城”指海港区、山海关区和北戴河区以及抚宁县部分组成的城市区。

[1] [2][3] 下一页

责任编辑:金子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no-pilot.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