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信委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05月19日 16:18 14259次浏览 来源: 江西省工信委 分类: 政策法规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工信委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深化改革工作的研究谋划、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综合处,负责我委深化改革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改革工作,制定推进本方案各项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特别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部署,认真对照省委、省政府《分工方案》明确的我委36项改革任务(其中我委单独牵头1项[第17项],与相关部门共同牵头6项,参加29项)要求,对我委单独牵头的改革任务,牵头处室、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落实;对我委与相关部门共同牵头的改革任务,牵头处室、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梳理我委负责的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对我委参加的改革任务,要配合牵头部门研究制定改革措施,积极抓好落实。各处室、各单位的工作方案、具体措施,同时抄送委深化改革办公室。
(三)强化实施推进。深化改革重在落实。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全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以奋发有为精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要加强沟通和衔接,及时掌握国家工信部和省有关部门推进相关改革的政策内容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改革相互衔接、有序推进。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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