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06月30日 11:9 23333次浏览 来源: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保理业务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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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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