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大事记

2016年02月19日 8:36 1980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交易所

  2015年以来,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全国各地交易场所经营的合规性、是否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引起决策层的重视。2016年前后,各地政府也陆续出台相关制度,为大宗商品市场的发展规整方向。
  1月
  1月,上海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评审委员会对相关单位提交的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建设方案进行了集中评审。宝钢资源有限公司、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铁物贸有限公司、上海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通铂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的8家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建设方案通过评审。
  5月
  5月7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与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简称甬商所)联合举办“期现仓单互换研讨会”。
  5月13日,证监会官方网站援引媒体报道发布了《媒体眼中的清理整顿》一文,其隔山打炮的“软话”,意味深长。该文写道,全国34个省区于2013年年底前通过联席会议检查验收,仅余下云南、天津尚未完成。鉴于天津市各类交易场所尚在清理整顿之中,有行业专家提示,对天贵所、渤商所等的交易,投资者要谨慎参与。该文还写道,反映比较集中和突出的交易场所包括大唐善德(北京)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民泰(天津)贵金属经营公司等。宁夏等个别地方新设的大宗商品交易所的设立程序的合规性存疑。
  5月29日,证监会对于公众和业界关注的清理整顿问题,其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国内一些贵金属类交易场所正在偏离现货市场的定位,投资者在此类交易所参与交易的风险很大。”
  6月
  由于个别金属电子交易市场因违规操作引发投资者“暴力维权”,引起了同业交易所的反思和警惕。6月,蓝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辽宁联合商品交易中心等20多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先后向行业发出倡议书,倡议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打通更多的合规维权渠道,让投资者的正当权益有投诉渠道,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7月
  7月7日,中色金银贸易中心服务器关闭,无法出入金。该中心利用非法平台进行诈骗事件曝光,警方冻结涉案资金2.05亿元。
  7月15日,世界最大稀有金属交易所——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资金链断裂,全国20个省份、22万投资者的400多亿元资金不能兑付。最终在年底,昆明市政府判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月31日,上海自贸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在洋山保税港区启动。至此,上海自贸区共有宝钢资源、上海有色网等10家大宗商品现货市场。
  8月
  8月3日,大商所与甬商所共同试点PVC产品的期现仓单互换业务,以推动期现对接。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是构建多层次商品或衍生品市场的创新举措。
  8月21日,证监会办公厅发布《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对国内贵金属市场进行全方位强有力的整顿,拉开了全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新一轮整顿的序幕。
  9月
  9月16日,涉及3.6万个投资者的“中港事件”爆发。沈阳中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简称中港)2015年6月开业运营,推出只涨不跌的“跌零政策”。9月16日,中港交易平台突然出现了异常波动乃至横盘(即无法交易),意味着所有参与交易的投资者的钱难以拿回。
  9月,必和必拓以私下议标方式,对两船铁矿石采用了上海钢联的62%澳大利亚粉矿指数进行定价。这是四大国际铁矿企业第一次在定价时采用中国指数,意味着国际贸易定价方式多元化,同时中国定价权提升。
  10月
  10月1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投资者存疑的交易是否属于违法,必须由有权机关依法调查判断,如果投资者认为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应向有权机关提请调查处理。
  10月20日,面对部分地方原油交易平台异常活跃,导致投资者亏损严重现象,商务部表示,任何从事原油、成品油进出口、批发、仓储、零售的企业,都必须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经营许可。截至目前,商务部尚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原油、成品油交易。
  10月23日,证监会表示,证监会对部分地方原油交易平台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一是及时将投资者的举报函转相关地方政府;二是对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交易平台,约请地方政府会商,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向地方政府要求加强属地管理。
  11月
  11月2日,证监会签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118号令),推动建立健全各类交易场所长效管理机制。
  12月
  12月,上海保险交易所(上海保交所)方案获国务院批准,筹建工作正式展开。上海保交所注册资本金约为50亿元。
  据“上海发布”的纳税百强榜,上海黄金交易所税收收入达5.77亿元,位居第97位。

责任编辑:叶倩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no-pilot.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