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正式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

2018年05月16日 10:7 3631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交易所   作者:

5月1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正式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标准仓单交易的开户、交易、结算、交收、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推动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平稳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交易所开展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推动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一项重要创新。标准仓单交易是期货业务的组成部分。开展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有利于满足实体企业和市场参与者的多元化需求,进一步促进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与广度。

根据《办法》,在交易方面,引入以期货价格为基准的创新性报价机制;在结算方面,采取全款实时收付模式和交易所开票模式,保证交易商的资金安全;在交收方面,实行当日交收制度,交易商在当日完成标准仓单的交收过户。

《办法》明确规定仓单交易商是指经交易所审核批准,获得交易商资格,参与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

标准仓单交易业务采取卖方挂牌交易方式,即卖方仓单交易商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以挂牌方式发出标准仓单卖出信息,买方仓单交易商摘牌后,于当日完成结算交收的交易方式。挂牌交易的标的是电子形式的标准仓单。

在结算与交收方面,标准仓单交易由交易所直接对交易商进行结算。在交易时间段内,交易商付清摘牌仓单全部货款及相关费用,经交易所确认后,完成货款划转和仓单过户。买卖双方仓单交易商完成标准仓单过户后,交易所向买方仓单交易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仓单交易商向交易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内人士表示,开展仓单交易业务是上期所贴近市场需求,服务广大生产、消费、贸易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叶倩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no-pilot.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