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信用管理显成效
——宜春钽铌矿荣获全国有色金属行业AAA级信用企业纪实
2019年12月17日 9:29 17916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金属报 分类: 其他稀有金属 作者: 钱军林
为加强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合理利用公司对外授信资源,规范交易对象风险评估、应收、预付账款管理行为,控制坏账发生,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保证资金周转安全, 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从2012年开始,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钽铌矿”)引入邓百氏咨询管理系统,在内部全面推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立足于风险管控现状,从信用风险预算、信用风险评估以及信用风险控制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估和跟踪的动态三段式控制链管理。经过不断探索完善,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信用风险内部管控体系,有效杜绝重大经营风险的发生,保障了企业可持续稳健发展。
近日,宜春钽铌矿被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授予“全国有色金属行业AAA级信用企业”称号。
强化组织保障
宜春钽铌矿组织成立了由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各部室责任人为成员的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制定信用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审核评估客户供应商的信用资质情况,严格监督和执行年度应收账款、预付货款信用预算,审批客户供应商的临时授信申请和额度等工作。
该委员会下设营销管理、预算和财务管理、生产管理、投资决策管理、审计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六个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专业风险识别、评估的管理。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管理流程、预警机制和风险报告制度,提出防范措施并每季度向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风险管理工作情况,全面推进企业风险控制工作。
完善制度体系
宜春钽铌矿相继组织制定《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聘请天健光华咨询有限公司对现有303个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整合内控制度86项、归纳内控模块18个,形成《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汇编》,为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强化合同管理
宜春钽铌矿严格执行《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将合同管理工作贯穿合同的制定、修改、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保管等各个环节,严格审查合同流程、审批权限和有关审核标准,确保合同管理工作到位。
开展信用评估
宜春钽铌矿按照信用风险管理流程,利用RIM邓百氏咨询管理系统定期组织对客户及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估。
一是确定信用评估指标。收集客户、供应商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客户供应商评估模型,客户模型指标16个(上年货款回笼率、注册资金等);供应商模型指标19个(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二是确定信用等级。设定等级划分标准,将客户、供应商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三是确定信用额度和账期天数。
落实风险管控
一是严格贯彻客户和供应商占用额度不得超过授信额度的刚性要求,严格超授信发货、严格超授信预付。
二是提升管控能力。对产品定价、合同签订执行,以及订单下达、发货环节、结算开票、货款催收等各个方面均进行信用风险控制,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估和跟踪的动态三段式控制链管理。强化依法审核,实施价格管理,实施红线预警机制,综合客户来款、提货申请、发货完成和结算情况等信息,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台账,实时对授信客户进行全方面跟踪、监督、控制对超欠情况运用红线预警的形式提示业务部门采取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三是严格执行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密切关注客户供应商经营情况,动态了解其真实财务状况。
四是严格执行“八个严禁”要求:严禁超授信无授信发货和预付严禁开展无商品实物和无货权流转业务;严禁对外业务不签合同和擅自签订或修改合同;严禁期货投机;严禁各类融资性贸易;严禁对外担保;严禁谎报瞒报风险敞口信息;严禁各种不规范的财务支出。
实施债权保障
一是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注册资本,即使其提供债权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险、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原则上也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总额。
二是对民企授信超过100万元、国企授信超过500万元的,以及授信额度超过其注册资本40%的,必须要求其提供债权保障措施,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登记或备案等法定手续。
加强应收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应收预付账款管理。所有产品国内销售原则上必须直销,对超过授信期限或逾期的客户供应商要落实“四定”措施,积极开展催收工作,在必要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或诉讼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二是进一步完善客户供应商“黑名单”制度,严禁与列入供应商、客户“黑名单”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发生业务交易。每季度末汇总供应商、客户“黑名单”情况,做到信息资料实时更新。
依法追究责任
凡是因超授信、无授信发货与付款引发信用风险事件,追究业务部门、财务部门、风控部门等相关责任人及领导人员经济和法律责任;凡是因账目不清引发发货或预付款信用风险事件,追究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经济和法律责任;凡是因个人感情、友情引发信用风险事件,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法律责任;凡是违反合同管理相关规定,违规签订合同、变更合同等造成经济损失,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法律责任;凡是违反公司制度、党纪国法造成经济损失,将按公司制度、党纪国法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周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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